跳到主要內容

logo

步驟一:注意事項

注意事項

  1. 法令依據: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第1項第5款證明書。
  2. 應備文件:
    1.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金(新制)之繳費單據或證明(由本局線上查核免附)。
    2. 最近6個月勞工保險費、積欠工資墊償基金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之繳費單據或證明(由本局線上查核免附)。
    3. 申請日前1年內4次勞資會議紀錄(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)、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及備查函。
    4. 切結書正本。
    5. 代辦/領取委託書。
  3. 選備文件:
    1.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明細表正本。
    2. 有聘僱白領移工請提供移工清冊及加蓋公司大小章。
    3.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準備金(舊制)之繳費單據或證明。注意:(審查中若查詢到近6個月前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紀錄者,將依規定予以追繳)。
    4. 申請日前2年內有資遣本國勞工之情事者,請一併檢附資遣通報表及明細表、資遣勞工之資遣費計算明細及給付證明並提供資遣費發放清冊、簽收確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。
    5. 申請日前2年內有勞工退休及結清舊制保留年資之情事者,請一併檢附退休金/結清金給付證明、並提供退休金發放清冊、簽收確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。
    6. 申請日當年度或次一年度是否有符合退休條件之舊制年資勞工,如有,請填具「足額提撥舊制年資退休金總額估算表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。
  4.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:
    1. 資料請確實填寫,若有偽造或不實填寫將依法處理。
    2. 申請完成後。若資料需要補件時,會透過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。若未於指定期間補件完成時,視同退件處理。申請人不得異議。
    3. 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諮詢。
確認瀏覽